企业信息

    宁津县汇洋建筑设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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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
    成立时间:2012
  • 公司地址: 山东省 德州 宁津县 宁城街道 宁津县经济开发区长江大街
  • 姓名: 张艳梅
  • 认证: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临沂建筑电动吊篮施工吊篮汇洋订做钢结构

  • 所属行业:工程机械 建筑工程机械
  • 发布日期:2019-07-02
  • 阅读量:164
  • 价格:9500.00 元/个 起
  • 产品规格:ZLP630
  • 产品数量:1000.00 个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山东德州宁津县宁城街道  
  • 关键词:建筑电动吊篮,施工吊篮,吊篮钢结构

    临沂建筑电动吊篮施工吊篮汇洋订做钢结构详细内容

    电动吊篮作为一种先进的辅助施工技术,被越来越多的建筑外墙施工单位所接受,并在建筑工程中采用。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,建筑结构高层、**高层越来越多,使电动吊篮得到迅速推广
    
      下面是关于电动吊篮的验收及使用注意事项
    
      1、吊篮装有上、下限位开关,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终点**过行程范围。
    
      2、吊篮悬吊平台四周应安装护栏,工作面护栏高度不低于0.8m,其余部位不低于1.1m,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挡板,底板有防滑措施。悬吊平台工作中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 、悬挑不应大于1.5m。
    
      3、吊篮主要结构件不得变形或明显腐蚀,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,各连接螺栓应联接紧固,符合要求。
    
      4、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有效证明方可操作。一台吊篮应只能上二人及以下人员同时进行作业,作业时吊篮下严禁站人,严禁交叉作业。
    
      5、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,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、下吊篮(首层除外)。
    
      6、吊篮安装完成后,总承包单位、租赁单位、使用单位、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,并填写《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》(表AQ-C9-2)。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,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。
    
      7、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,应设置警戒区,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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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欢迎来到宁津县汇洋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网站,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德州宁津县宁津县经济开发区长江大街,联系人是张艳梅。 主要经营宁津汇洋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是集科研、设计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于一体的建筑吊篮企业,公司主要生产电动吊篮、建筑吊篮、脚蹬吊篮、吊篮配件等产品,公司一直保持“零”质量安全事故,成为客户心中较安全吊篮和行业内安全**,还一直以“技术成员之一、性能优越、质量可靠、服务优质”而着称。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- 500 万元。 我司专营电动吊篮,建筑吊篮,高空作业吊篮,研发团队成员,均来自国内外大型工程机械企业的研发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。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积累,掌握了多种工程机械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加工的全套技术。